發布時間:2026-04-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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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國家發改委發布電力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及治理監督管理規定。本規定所稱重大隱患是指電力企業因安全風險管控措施缺失、失效或者弱化,可能造成大面積停電、重大人員傷亡、重大經濟損失等嚴重后果的人的不安全行為、物的不安全狀態、作業場所或者作業環境的其他不安全因素和安全管理上的缺陷。
電力企業承擔重大隱患排查治理主體責任,按照本規定開展重大隱患排查治理工作。國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機構、地方電力管理部門負重大隱患治理監督管理責任,按照本規定對電力企業重大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開展監督管理。
詳情如下:
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
第41號
《電力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及治理監督管理規定》已經2026年3月16日第29次委務會議審議通過,現予公布,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。
主任:鄭柵潔
2026年3月18日













